SC

未再婚公证

资料来源: 上海市公证协会标准化申请指南,代码 010902(Q/SHGZ,2018)

本公证证明什么

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申请人现存婚姻状况(未再婚)的真实性——曾有婚姻,且婚姻关系解除后未再婚。对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,其境外用途与未婚公证相同。

谁可以在上海申办

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申请人。

需要准备的材料

  • 公证申请表(现场填写并签名)
  • 居民身份证或中国护照
  • 居民户口簿(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)
  • 户籍不在本市时的在沪居住证明——本市居住证、本人或近亲属的房产证、租房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等
  • 婚姻状况证明;可委托公证机构代为调查
  • 原婚姻状况解除的证明——离婚: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,或生效法院判决书/调解书;丧偶: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
  • 本人无法亲自前来的,提供经当地公证并认证的未再婚声明书
  •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权证明材料(申请人为无/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)
  • 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(非本人前来办理时)

具体要求因个案而异——协调员会在您前往公证处之前确认您的个人材料清单。

费用与办理时限

  • 公证费:每件80元
  • 公证书副本:每本10元
  • 受理审查:3个工作日内;公证书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

以上为上海市公布的政府定价标准(2017/2018)。协调员会在您办理前确认最新费用及翻译费。

在境外使用

中国已于2023年11月加入海牙《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》。在缔约国(美国、日本、大部分欧洲国家等)使用,公证书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即可,无需使馆认证;在非缔约国使用仍需领事认证。请告诉协调员使用国家,我们会安排正确的认证流程,并按接收机构要求准备认证译文。

合作服务方位于上海。公证行为由公证处的执业公证员作出——本站负责讲清流程并对接服务,本身不是公证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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