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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属关系(用于继承)公证

资料来源: 上海市公证协会标准化申请指南,代码 011002(Q/SHGZ,2018)

本公证证明什么

公证机构依法证明被继承人与全部法定继承人之间因婚姻、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(用于继承)的真实性,作为境内外办理继承的基础文件。须覆盖全部法定继承人,而不仅是申请人本人。

谁可以在上海申办

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申请人。

需要准备的材料

  • 公证申请表(现场填写并签名)
  •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——中国护照、外国护照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等
  • 居民户口簿(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)
  • 户籍不在本市时的在沪居住证明——本市居住证、本人或近亲属的房产证、租房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等
  • 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
  • 亲属关系证明——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独生子女证、派出所户籍证明、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证明、收养登记证等
  • 被继承人的死亡医学证明(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)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
  •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权证明材料(申请人为无/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)
  • 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(非本人前来办理时)

具体要求因个案而异——协调员会在您前往公证处之前确认您的个人材料清单。

费用与办理时限

  • 公证费按受益额计收:50万元以下部分按0.8%(最低200元),逐档递减至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.1%;涉及不动产的按受益份额面积每平方米80元。办理前协调员会先行报价
  • 公证书副本:每本10元
  • 受理审查:3个工作日内;公证书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

以上为上海市公布的政府定价标准(2017/2018)。协调员会在您办理前确认最新费用及翻译费。

在境外使用

中国已于2023年11月加入海牙《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》。在缔约国(美国、日本、大部分欧洲国家等)使用,公证书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即可,无需使馆认证;在非缔约国使用仍需领事认证。请告诉协调员使用国家,我们会安排正确的认证流程,并按接收机构要求准备认证译文。

合作服务方位于上海。公证行为由公证处的执业公证员作出——本站负责讲清流程并对接服务,本身不是公证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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