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售房公证
资料来源: 上海市公证协会标准化申请指南,代码 01030131(Q/SHGZ,2018)
本公证证明什么
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出售房屋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身在境外的业主常以此委托境内亲属挂牌、签约、过户。上海办理有明确的安全限制:受托人原则上须为近亲属,高龄或残障申请人须亲属陪同。
谁可以在上海申办
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或委托书签署地在本市的申请人。受托人原则上须与申请人具有近亲属关系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;情况特殊的须经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需要准备的材料
- 公证申请表(现场填写并签名)
-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——中国护照、外国护照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等
-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现役军人、境外人士除外)
- 户籍不在本市时的在沪居住证明——本市居住证、本人或近亲属的房产证、租房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等
- 婚姻状况证明——结婚证;离婚或丧偶的按情况提供(遗失的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)
-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——户籍证明、人事档案证明等
- 法人业主: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、同意售房的决议文件、公司章程及有权签字人身份证件
- 不动产权证书——房产证及购房合同(售后公房、动迁安置房按相应凭证);本市房产的产权信息可委托公证机构专项调查
- 委托书文本,份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加一——可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、修改
- 受托人身份证件(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)
具体要求因个案而异——协调员会在您前往公证处之前确认您的个人材料清单。
费用与办理时限
- 公证费:自然人每件300元,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500元
- 公证书副本:每本10元
- 受理审查:3个工作日内;公证书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
以上为上海市公布的政府定价标准(2017/2018)。协调员会在您办理前确认最新费用及翻译费。
在境外使用
中国已于2023年11月加入海牙《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》。在缔约国(美国、日本、大部分欧洲国家等)使用,公证书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即可,无需使馆认证;在非缔约国使用仍需领事认证。请告诉协调员使用国家,我们会安排正确的认证流程,并按接收机构要求准备认证译文。
申请人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听力、语言、视力残疾人的,办理时至少须一名近亲属(受托人除外)现场陪同。
合作服务方位于上海。公证行为由公证处的执业公证员作出——本站负责讲清流程并对接服务,本身不是公证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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