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

声明(放弃继承)公证

资料来源: 上海市公证协会标准化申请指南,代码 01030230(Q/SHGZ,2018)

本公证证明什么

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申请人作出放弃继承权声明行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身在境外的继承人在境内其他继承人办理遗产手续时经常需要——放弃须有正式证明文件,才能将其从继承程序中排除。

谁可以在上海申办

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,且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或声明书签署地在本市。放弃继承声明应在继承开始后、遗产分割前发表。

需要准备的材料

  • 公证申请表(现场填写并签名)
  • 声明人身份证件——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港澳台证件
  • 声明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(现役军人、境外人士除外)
  • 户籍不在本市时的在沪居住证明——本市居住证、本人或近亲属的房产证、租房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等
  •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——人事档案或公安机关亲属关系证明、收养登记证明、出生医学证明等
  •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——医学死亡证明、宣告死亡裁定书、死亡公证书或曾办理的其他继承权公证书
  • 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(户口簿已记载的可不另行提供)
  • 遗产凭证——房地产权证、银行存折/存款证明、股票及资金对账单、机动车登记证、公积金余额清单、知识产权凭证等(按涉及情况)
  • 声明书文本,份数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加一——可委托承办公证员代为起草、修改

具体要求因个案而异——协调员会在您前往公证处之前确认您的个人材料清单。

费用与办理时限

  • 公证费:每件300元
  • 公证书副本:每本10元
  • 受理审查:3个工作日内;公证书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

以上为上海市公布的政府定价标准(2017/2018)。协调员会在您办理前确认最新费用及翻译费。

在境外使用

中国已于2023年11月加入海牙《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》。在缔约国(美国、日本、大部分欧洲国家等)使用,公证书办理附加证明书(Apostille)即可,无需使馆认证;在非缔约国使用仍需领事认证。请告诉协调员使用国家,我们会安排正确的认证流程,并按接收机构要求准备认证译文。

申请人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听力、语言、视力残疾人的,办理时至少须一名近亲属现场陪同。

合作服务方位于上海。公证行为由公证处的执业公证员作出——本站负责讲清流程并对接服务,本身不是公证机构。

咨询您的文件